本書英文原著(Making a Meal of It -- Sex in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al Settings, 2011, Outskirts Press)已經連續在美國榮獲三項殊榮。第一項獎是由USA Book News 頒發的「美國2011年度最佳著作獎」,是在「健康」(以「性」為主題)類別內唯一得獎的作品(sole winner of The USA Best Books 2011 Awards for the category of Health: Sex and Sexuality)。第二項獎是「2011年讀者評選文藝獎」,是在「人文」領域類別內獲獎(winner of The 2011 Reader Views Literary Awards for the category of Humanities)。第三項是「2012年新一代英地最佳著作獎」,此著作入圍「兩性關係」類別的最後決選(finalist of The 2012 Next Generation Indie Book Awards for the category of Relationships)。
我生長在台灣,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與研究所,並取得美國密西根大學的社會學博士。我對「性」的研究開始於一九八○年代的台灣。因為當時報章雜誌報導,台灣正在悄悄地展開了一個西方學者所謂的「寧靜的性革命」(a quiet sexual revolution)。這引起了許多人感嘆台灣人的性關係似乎正走向西方人的性開放,或以此來憂心道德的淪喪。而我的想法是,對於這種說法,我們應該趕快做些嚴謹的學術研究,讓事實真相來告訴我們該有多感嘆憂心和能怎麼辦。
為了要瞭解橫跨這三個華人社會裡,有關「性」的共同特色到底是不是一種在中華文化下特有的「華人的性」(Chinese sexuality),我們得把它和非中華文化裡的「性」來做比較才行。所以,從一九九○年代起,我的比較研究又再擴展到西方社會文化裡的「性」,並且發展出「性的深藏意義」(embedded meanings of sex)這個新概念,來對中西文化脈絡裡的「性」的意涵,進行深入的比較研究。
可想而知,在一九五○年代的美國,金賽博士的性調查會是多麼的令人震驚。金賽的研究對美國人有極其深遠的貢獻。其中一個特別的貢獻是:許多所謂「正常的」、「一般的」美國人,其實都經驗過一些在當時的社會文化背景之下,被認為「不正常」的性行為(abnormal sexual practices)。這個研究結果的發表,讓多少暗地裡懷疑自己「有問題」的美國人鬆了一口氣。發現「原來,不只是我一個人有這樣的問題!」更值得安慰的是,「從此,我不必再為這樣的經驗而感到羞恥或罪過!」
一九八三年八月,我剛到位於美國密西根州安娜堡城(Ann Arbor)的密西根大學(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)時,立刻感受到了強大的文化衝擊(cultural shock)。對許多美國同學能在課堂上侃侃而談,既驚訝又羨慕。當時我有個願望,希望有一天我也能在課堂上用英文發言。一年之後,我真的能在課堂上開口了。那時若單純談論社會學的客觀知識就比較容易,但如果要以個人主觀的見解為出發點,我則不知從何說起。
一九九三年,我來到了澳洲塔斯馬尼亞州(Tasmania)的首都賀巴特(Hobart)。那裡山明水秀、如詩如畫的天然美景使我立刻著迷,也因此放棄了紐約市立大學的任教機會而來到了塔斯馬尼亞大學 (The University of Tasmania)。我很快體驗到了兩種似乎特別屬於澳洲社會的結構與文化價值觀。第一個,是所謂的「忠於大夥的精神」(mateship)。團體成員會在乎所有其他成員們的共同利益,他們對「夥伴們」(mates)的忠誠度要大過於對權威的尊從。第二個價值觀,則是「給每個人一個公平的機會」(“a fair go”)。
一九九六年,我重回美國,任教於愛荷華大學 (The University of Iowa) 社會學系。在我對澳洲與英國文化有了些接觸與瞭解之後,使我這一次在美國工作及生活上的體驗,跟我當初從台灣直接到密西根,和在那兒多年的生活感受很不一樣。因為,這一次,我瞭解西方文化之內尚有許多相異的文化(diversity within the West)。我已經不會用過去刻板印象裡所謂「美國式」的單一模式,來回應不同時、地、工作及生活上的要求。因?,「西方式」並不就是等於「美國式」。我可以想像,這一次我在美國同事的眼中或許變得更難定位:有一些中式、美式、英式,乃至澳洲式的風格,大概什麼都有一點,但卻也什麼都不完全一樣。
一九九七年,我來到澳洲墨爾本,與另外兩位社會學者在墨爾本大學 (The University of Melbourne) 創立社會學系。這十多年來住在墨爾本的經驗,更擴大了我對西方的瞭解。墨爾本是一個多元文化(multicultural)的城市。我從義大利裔、希臘裔,或者其他南歐地中海社會的移民朋友身上,看到了很強的家族主義。這與我們華人的家族結構,以及重視家庭的文化價值觀念相當接近。但是,這些重視家庭的好男好女們,似乎仍然有著那種專門屬於西方的靈魂。對他們而言,如何能夠顯現自我並讓自我得到印證(self validation)呢?這種對自我最終的確認與印證超越了自己所有的家庭角色。也就是說,「自我」(self)不只是等於家庭角色的總合。
到了二○○九年,我開始在墨爾本接受心理治療師 (psychotherapist) 的專業訓練。在臨床訓練過程中,我的治療對象絕大多數是安格魯凱提克族裔的白人(Anglo-Celtic adults)。不論他們的性別、年齡、婚姻狀態、社會經濟地位、所處的人生階段,或者當下所遭遇的某種危機導致他們向我尋求專業協助,他們的最終問題多半是關於:「我是誰?」(Who am I?),「我真正要的是什麼?」(What do I really want?),「我的人生目的到底是什麼?」(What is the purpose of my life?)等等。總括來說,他們求診的問題主要是和自我認同(self identity)、慾望(desire),以及存在的意義(existential issues)等的疑惑與困擾有關。
對五十歲以上的人而言,他們進入子女長大離家後的空巢期(empty nest),他們存在的危機則變成:過去大半生以養兒育女為生活重心,只關注家裡每一個其他成員要的是什麼,而非自己要的是什麼。現在,既然家庭責任已了,那麼,我該如何對自己重新定位(redefining and repositioning myself)、來探索「我」是誰呢?我的下半生,能成為一個什麼樣的人呢?自己真正想要追求的又是什麼?
二○○七年時,我在北京深入訪談了十二位文化精英,在香港則訪談了五位。在這些受訪的精英當中,最年輕的將近三十歲,最年長的大約是五十五歲。他們都不約而同地闡述出同一個核心價值觀,那就是中華文化裡重視「和諧」(harmony)的理想。我在這本書裡稱呼這個華人普遍崇尚和諧的價值觀是「一個華人內心的習慣」(the habit of a Chinese heart)。這些受訪的文化精英們還同時提到另一個共同的倫理規範,就是我們應該對自己的所有角色負起責任(piety)。他們都認為生命的意義是扮演好自己所有的角色、善盡本分與職責。這些角色始於家庭,包括上對父母、下對子女該負的責任,然後向外擴及到工作場合、社區,以及國家社會。